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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美預防針-諮詢與執行不同人 易惹糾紛

工商時報【本報訊】

偷偷醫美前,出現這些徵兆時,要小心!

1.諮詢的是醫師,可是後來注射或雷射的不是當時諮詢的醫師?

像這樣的狀況很多都是由不具醫師身分的人執行。

如果,不幸在過程中出了問題,而為你實行醫療行為的人,相關單位會以醫師法第28條規定:「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,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,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,其所使用之藥械沒收之。」進行處罰。

但是上述的罰金都與你無關,如果真的發生口罩問題,當事者也只能請求民事訴訟與協商賠償,根本是賠了夫人又折兵。

2.明明諮詢的是除斑雷射課程,結果諮詢師推薦的是飛梭雷射?

一個好的諮詢師應該要具備相當程度的醫美項目資訊,佐以醫師的專業建議。如果你的需求與諮詢師給的建議,是相衝突或是答非所問時,表示這諮詢師沒有受過相關訓練,或是這間診所其實沒有你所要諮詢的雷射儀器,那麼,這間診所就不適合你進行所需的醫美項目哦!

3.購物台的便宜雷射課程,去的口罩團購時候才發現跟電視上講的不一樣!

如果你自己能夠把持的很好,才建議考慮購買購物台的雷射療程,否則進去後,花的錢可能遠多於原先買的療程!

(摘自本書Part One)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醫美預防針-諮詢與執行不同人-易惹糾紛-215007416--finance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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